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其他 > 正文

广西调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700元达1386元

互联网  2015-06-04 10:37

[摘要] 6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近日自治区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按照我区现行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计算比例,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为700元,为1386元。

6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近日自治区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按照我区现行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计算比例,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为700元,为1386元。

据悉,自治区《关于调整全区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已于今年1月起对我区职工工资作出调整。这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人社部门根据工资变动情况进行的一次及时调整。根据《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为:(一)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当地工资标准的70%发放;(二)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当地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工资标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资变动情况及时确定各区辖市、县(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据了解,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每档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6%-20%,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在700-1386元间。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2015年1月起执行。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印发《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按照我区现行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计算比例,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为每月700元,为每月1386元。

根据通知,我区于2015年1月起对我区职工工资作出调整,这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自治区人社部门根据工资变动情况进行的及时调整。据悉,我区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为:(一)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当地工资标准的70%发放;(二)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当地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工资标准。自治区人社部门根据工资变动情况及时确定各区辖市、县(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这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每档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16%~20%,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2015年1月起执行。据悉,在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若职工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另悉,为促进就业稳定,我区将出台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加强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下一步还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企业。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