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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办法 可贷10万元

互联网  2015-07-01 09:43

[摘要] 近日,由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 支行联合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这是全国专门针对农民工创业提供担保贷款的政策性法规。农民工创业,可贷款10万元,2年内贷款据实全额贴息。

近日,由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 支行联合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这是专门针对农民工创业提供担保贷款的政策性法规。农民工创业,可贷款10万元,2年内贷款据实全额贴息。

1、贷款范围进一步扩大

近年来,不少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愿越来越强烈,但苦于资金不足,难以遂愿。该《办法》将大力鼓励和扶持农民工创业。

据悉,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对象以外的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特指自愿申请,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和“书记”等推荐,人社部门审查,担保基金担保,经办银行核准发放,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自主创业的贷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纳入自治区扶持范围,按规定由自治区本级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安排财政贴息资金,据实全额贴息。

《办法》规定贷款对象为:(一)具有广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的农民工;(二)具有广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民。只要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工,或经“书记”推荐且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或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之一的农村转移劳动者,都可以申请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

2、贷款额度大幅度提高

《办法》规定:贷款额度10万元。贷款期限长不超过2年,据实全额贴息。贷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或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按规定给予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展期贷款不予贴息。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贷款额度从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这使农民工创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缓解。

3、贷款程序进一步简化

自治区人社厅农民工工作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规定的贷款程序进一步简化,与国家小额贷款政策的程序基本一致,但在审核、审批时间方面尽量压缩;同时,《办法》不限制其他政策的享受,与小额贷款政策没有冲突,可以同时申请”。

4、反担保方式进一步拓宽

对于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的方式、人员范围进一步放宽。对有一定经济实力的3户以上农户,以联保方式提供反担保。对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商户,可采取商户联保、园区担保等形式提供担保。

《办法》规定:对信用社区推荐的贷款人,以及妇联组织推荐的创业妇女,凭其与信用社区或妇联组织签订的《借款承诺书》,原则上可免除反担保。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构评审通过的,也可免除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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