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城乡生活保障标准,城区城市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0元。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城乡生活保障标准,城区城市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0元。 据了解,我市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统计局、
自治区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印发的《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市城区居民2013年、2014年消费支出数据,近
日召开的市五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市民政局《关于请求同意提高我市城乡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城区城市
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0元。这也是今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考核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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