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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实施货币补偿 安置推进棚户区改造

互联网  2015-11-09 08:47

[摘要] 今年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于10月10日在京召开。在随后的自治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防城港市货币化安置工作获得表扬,会议号召全区向防城港市学习和借鉴。防城港市采取货币化方式安置工作经验有哪些?棚户区改造工作究竟取得了哪些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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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于10月10日在京召开。在随后的自治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防城港市货币化安置工作获得表扬,会议号召全区向防城港市学习和借鉴。防城港市采取货币化方式安置工作经验有哪些?棚户区改造工作究竟取得了哪些成绩?

强化政策保障抓好安置房供需衔接

今年以来,防城港市根据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创造性地在棚户区改造原有安置方式的基础上增加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同时优化补充拆迁补偿协议,研究制定相配套税费优惠、户口准入、子女就学、货币奖励等政策,引导鼓励拆迁户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目前已出台《防城港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正加快相关实施细则的制定。

在制定完善政策的同时,积极推进安置户供需衔接。各级政府统筹现有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作为安置用房。如渔民上岸项目,利用华侨渔业村渔民上岸安置房和北港安置区剩余的369套经济适用住房,安置850户上岸渔民。同时引导有购房意愿的被安置户团购商品房,并在企业规费、购房契税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目前,全市计划落实货币化安置1.9万户,约占30个申请国开行专项贷款棚改项目总户数的80%,已签订协议9892户。为规范货币补偿安置,确保顺利实施,防城港市多次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集中研究货币化安置办法、实施方案、安置协议、资金申请和使用、宣传手册等系列文件。

加强沟通对接 争取各方倾斜支持

防城港市结合沿海、沿边特色,积极与自治区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倾斜政策,实现将低层公寓安置纳入货币补偿范围,从而实现100%利用国开行贷款资金对被安置户进行货币补偿。在具体操作层面,防城港市建立严密的跟踪汇报制度,在国开行广西分行设立常驻办公点,并成立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申请用款、证件办理、统计汇报、工程建设、征拆工作7个专项领导小组,与自治区住建厅、国开行广西分行和市有关部门实现,确保每个项目前期申报、材料提交、款项申请、合同签订等相关环节紧密、交叉推进。在项目前期手续对接方面,防城港市积极调整可研,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同步纳入资金使用范畴,力争“建成一个,成熟一个”。同时,积极完善“四证一书”等前期审批材料,加快提款用款速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争取授信、签订合同方面,防城港市每周均派专人赴自治区住建厅和国开行专题汇报棚户区改造工作,跟踪合同签订落实情况,争取自治区层面对防城港市授信额度和贷款提取予以倾斜。

加强领导 层层落实

防城港市把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为稳增长、促发展的一项重大工程来抓,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消化房产库存、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市委书记金湘军、市长何朝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作出批示,要求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市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征拆办、住房局、财政局、发改委等多个部门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分管领导多次召开部门间的现场会、协调会,分析存在问题和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目前,防城港市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主管部门具体抓的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每周有督办、项目有落实、以促带检,以查促办”。

据了解,根据《防城港市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防城港市完成棚户区改造15173户,占目标任务14983户的101.3%。2015年,全市共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6961套,占目标任务6712套的103.7%;目前已基本建成1384套,分配入住662套。去年至目前,全市棚户区改造累计完成投资16.21亿元,占目标任务15.67亿元的103.45%。

记者从市住房局了解到,2014年以来,防城港市积极对接自治区住建厅、国开行,争取到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贷款30.52亿元,有效地解决了棚户区改造的资金难题。2014年棚户区改造各项指标居全区前列,为防城港市绩效考评增加了3.5分。今年以来,防城港市再接再厉,已先后凭借棚户区改造取得的突出成绩,两次在自治区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两次应住建部的邀请前往黑龙江、云南介绍先进经验。在刚刚结束的范围的棚户区改造工作督查中,防城港市又作为广西2个代表城市之一迎检,并圆满完成了迎检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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