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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房产交易行为 打造宜居和谐港城

防城港市新闻网-防城港日报  作者:吴凰汇 何丽敏  2015-12-14 14:40

[摘要] 如今,放眼防城港,一栋栋高楼拔地而起,边境往来热闹非凡,港口建设蓬勃发展,美丽的自然风光,良好的发展前景,每天都会吸引很多外地游客前来看房、旅游。

如今,放眼防城港,一栋栋高楼拔地而起,边境往来热闹非凡,港口建设蓬勃发展,美丽的自然风光,良好的发展前景,每天都会吸引很多外地游客前来看房、旅游。

房产市场交易活跃,随之而来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明显增加。防城港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规范房产交易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谐化解纠纷,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纠纷案件数量多,“看房团”引发纠纷情况突出

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5年11月,防城港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商品房买卖一审案件1804件。其中,购房者作为原告起诉的有1788件,占案件总数的99%。

市中院民一庭庭长崔静介绍:“纠纷起因主要是开发商卖房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交房和办证,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利息损失。”

陈某就是其中一名购房者,2011年10月,他和朋友结伴从新疆到我市旅游,并在当地某楼盘购买了1套商品房,但开发商一年多仍未交房,也不肯办理退房手续,协商未果后,陈某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向陈某返还购房款263901元并支付违约金。

但开发商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经过该院主办法官数十次的沟通协调,双方终于在2015年春节前几天达成调解协议,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分3期返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及一审诉讼费共计306940元给陈某。

源源不断涌入的“看房团”,一方面,对提高当地知名度、繁荣房地产和旅游业有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一些中介团体违规、变相收取费用,灌输“资本运作”等传销理念,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已引发大量纠纷。

审理难度大,司法实践勇探索

此类型纠纷多样、新颖,现有的法律规范往往对新出现的房产交易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非典型”案件定性困难,争议大,造成审理难度加大,裁判标准不一。

东兴市民宁某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但随后开发商又提出五条补充协议让宁某签订,双方引发纠纷。

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提出补充协议,设置不合理条款,制造交易障碍,违反合同公平原则,掩盖不履行合同的目的,其行为已经构成根本性违约,故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书》,开发商返还宁某双倍定金40万元。

开发商附加要求补签合同的不是个例,如何认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而确定双方形成何种法律关系并进行实体处理,实务界对此争议很大。

为了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全市两级法院注重改进审判工作,加强标准化办案,经常召开业务研讨会,就某种情形下如何对案件的程序、实体问题进行统一办案标准,及时总结审判经验。

调解率低、上诉率高已成为法院审理的另一个难题,主要原因是开发商财务状况恶化,迫不得已采取上诉的缓兵之计。

另一方面,买受人也意识到即便达成调解协议也拿不到钱,干脆不调解,由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

对此,全市两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注重把握好大局和基本原则,权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得失,在坚持政策法律,坚持司法为民的前提下妥善处理。

今年5月1日,市中院潘云燕法官来到单位加班,接待了从福建赶来的购房者王某,并召集开发商代理人进行调解。

虽然后没能调成,但王某主动提出:“经过了这么多次的调解,我也知道法官是尽心尽力、公平公正的,你就根据法律来判吧,我都会服。”

5月4日,法官综合各方证据,依照法律法规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一句“我都会服”,体现了当事人对法官工作态度与业务能力的认可和赞许。

规范房产交易行为,保障房产行业健康发展

如今,买受人组团诉讼渐成主流,每年此类系列案件比重均保持在96%以上。

今年,市中院共审理了42起涉某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买受人以开发商办证为由,共分三批陆续进行起诉。开发商认为有部分案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为了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多次做双方工作,终,有17起案件以调解、撤诉的方式结案。

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加大调解力度,加强诉前联调,争取把纠纷化解在诉前,对于已进入到诉讼程序的案件,选派业务水平高、调解能力好的审判人员负责审理。

另外,提高购房者的法律意识也十分必要。“我们注重司法公开和法制宣传,通过发布审判信息、庭审直播、公开宣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为购房者指明合法维权路径。”市中院副院长周忠介绍。

7月31日,该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判情况白皮书》,对此类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提出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作参考。

《白皮书》建议,要尊重市场行为,允许和鼓励开发商采取各种合法手段销售商品房。规范“看房团”活动,重点监管宣传和收费。实行备案登记,教育和引导相关主体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对违规预售和欺诈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监管部门可采取定期检查和明察暗访的方式对销售行为进行监督。

下一步,全市两级法院将积极构建商品房买卖纠纷化解联动机制,做好与住建委、房产局、工商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化解方法,共同维护房产行业健康发展,为加快推进“边海经济带”建设扬帆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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