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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专家讲“营改增”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释放经济发展活力

防城港市新闻网  2016-04-27 09:32

[摘要]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日前,本报记者就在“营改增”推开过程中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张伟荣。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在范围内全面推开,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日前,本报记者就在“营改增”推开过程中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张伟荣。

记者:什么是“营改增”?

张伟荣: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流转税制主体税种。“营改增”就是原来按营业税征收的部分行业,现在改为按增值税征收。

记者:“营改增”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实施的?对于纳税人来说有哪些意义?

张伟荣: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长期维持营业税与增值税两税分立并行局面,作为流转税两大主要税种,占我国税收收入体系巨大比重。两税并行不符合国际税收制度整体发展趋势,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截至目前,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邮政服务业和电信业均已完成试点。

“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记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哪些新的措施和改革内容?

张伟荣: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是扩大了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三是本次改革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如二手房交易缴纳增值税等,并对二手房交易政策进行了延续,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记者:目前我市“营改增”实施到哪一阶段?包含哪些主要行业?纳税人减负情况如何?

张伟荣:我市于2013年8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正式推行“营改增”试点工作,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启动试点工作以来,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已经顺利完成“营改增”试点。

今年5月1日起,我市全面推开“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据统计,全面推开“营改增”将涉及到我市固定业户纳税人10148户。

目前,我市和一样,“营改增”改革已覆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

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营改增”纳税人3653户,累计为纳税人减轻税负达 2.6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整体减少税收1.1亿元(80%以上的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带来不同程度税负下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增应税服务抵扣1.5 亿元。

记者:在我市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工作将面临哪些突出的问题?

张伟荣:总体来看,数量多、范围广、时间紧、难度大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些问题和挑战。其中,经初步测算,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涉及本市约10148户纳税人,本次“营改增”纳税人数量占现有国税部门管户的三分之一,是前两轮“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数量的3.12倍,涉及财政收入接近前两轮的3倍。同时,相较前期试点,此次纳入的4个行业与普通市民百姓的日常生活联系更加紧密,影响范围广,需要精细化研究、明确的问题更多。

记者:新增“营改增”行业试点纳税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张伟荣:本次全面推开营改增时间紧、任务重,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来说都是巨大的考验,需要双方相互理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试点扩围工作的顺利完成。对纳税人来说,当前阶段,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是关键时点要知晓 。2016年4月30日前,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2016年5月1日起,依法依规开具增值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发票;2016年5月16日前,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6月27日前,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6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如果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二是发票领用早知道。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发放发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起,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是税收政策早学习。加强各项政策、操作的学习,梳理调整企业的财务核算方式、业务模式等相关事宜,尽早适应营改增新税制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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