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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购房有补贴有哪些楼盘?看这里你就知道

防城港房天下  2016-07-30 10:20

根据2016年4月防城港市政府发布的《防城港市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补助细则》可知,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均有补助,但是补助条件有哪些?需要通过哪些流程才能申领到补助?相信很多市民并不是很了解,今天楼盘网就为您详细解读。

关键一、首先是购买特定楼盘才有补助,特定楼盘是指防城港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上登记有信息的楼盘,平台网址为//219.159.68.162:7778/。

关键二、无防城港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者广西区内城市户籍的无住房的家庭均可申领。

关键三、申领时间为自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关键四、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购房地住房的,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向防城港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提交材料申请每套1万元的补助。

关键五、购房人申请补助,申请人(必须本人亲自去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住房档案查询证明。

3.购房补助申请表。

购房有补贴部分楼盘

防城港市购房有补贴部分楼盘信息

附:购房补助申请表

购房补助申请表

补助细则原文:

防城港市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补助细则

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桂建电〔2016〕7号)的文件精神,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改善无房户、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消化商品房存量,扩大有效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农民工等新市民是指无防城港市城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广西区内城市户籍的无住房的家庭,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凡在防城港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购房地住房的农民工等新市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向防城港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提交材料申请每套1万元的补助。

(一)防城港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由防城港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负责建设和公布房源信息。

(二)购房人申请补助,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住房档案查询证明。

3.购房补助申请表。

第四条 按照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分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方式,补助资金60%由市财政局商各区属地财政解决,40%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解决,具体操作方法由市财政局制定。

第五条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不重复享受购房补助、奖励。可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防政发〔2015〕31号)所涉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安置户,由市征地办按货币补偿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本细则由防城港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上思县、东兴市参照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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