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转租房屋需谨慎
房屋租赁有风险,转租需谨慎。在现实生活中,因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以致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对簿公堂的情形屡见不鲜。
【案例】钱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自2018年1月15日至2019年1月14日,租金每月3500元。后丁某将该房屋转租给汪某,约定租期自2018年1月20日至2019年1月14日,租金每月4500元 。
2018年1月25日,钱某得知其房屋被丁某转租的事实,于2018年2月27日钱某将丁某、汪某诉至法院,一、要求解除其与丁某之间的租赁合同;二、要求汪某返还房屋。法院经过审理,最终支持了钱某的诉讼请求。
【分析】
转租,是指承租人将租赁物另行出租给次承租人的行为。
本案例中,出租人为钱某,承租人为丁某,次承租人为汪某。丁某未经钱某同意,将房屋擅自转租汪某,钱某在知道其房屋被丁某擅自转租后,及时起诉至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未超过法律规定的6个月期限,故钱某要求解除其与丁某之间的租赁合同的主张得到法院支持。钱某与丁某之间的租赁合同解除后,丁某丧失租赁权,故丁某与汪某之间的转租合同也因其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复存在而归于终止,故汪某占有、使用该租赁房屋无法律依据,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故钱某有权要求汪某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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