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次规划年限至2025年,其中近期至2015年,并对2025年以后作规划展望。
9.1 环境质量目标
(1)大气质量:规划期内大气质量保持在二级标准。
(2)地表水水质:规划期内防城江、沙潭江、地表水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3)海水水质:规划期内港湾海水水质达到《海水水质标准》的三类标准。
(4)噪声:规划期内交通干道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65dBA,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55dBA;按功能分区的环境噪音标准进行控制,噪声控制区覆盖率90%。
(5)固体废弃物:规划期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生活垃圾清运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9.2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分与控制目标
(1)一类区: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
(2)二类区:居住区、文教科研区、行政办公区、商业区、一般工业区和居住混合区的地区,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3)三类区:公车和企沙的工业集中区、市域主要交通沿线向外两侧30米,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级标准。
9.3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控制目标
(1)江河水环境功能区划
滩锡至松树江: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控制。
松树江至木头滩拦河坝: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控制。
木头滩拦河坝至三滩: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控制。
三滩至针鱼岭: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控制。
(2)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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